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针对
再婚夫妇涉及到的子女
抚养责任问题,其相关法律条款划定了如下几个明确的原则:首先,对于尚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孩子们来说(通常是年龄未满18岁),他们的父母均负有对他们进行抚育照料、教育引导以及提供必要的防止伤害与危害的义务,而这些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有所消减。
换言之,即便是在父母
离异或是
分居的情况下,未直接承担起
抚养孩子责任的那一方,也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筹措足够的资金来支付
抚养费用,内容主要涵盖孩子们所需的生活扶持经费、学习教育费用以及基本的医疗保健开支等等。
当子女年满18周岁或具备自立生活的能力之后,这一
抚养义务才得以终止。
至于这笔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需要根据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可以承受的经济负担以及当地相应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
抚养费的标准则可以参考其每月总收入的一个适当比例来确定;反之,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作为支撑的话,那么抚养费的数额便可以根据其当年所得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作为蓝本,参照上述的比例予以核定。
除此以外,直接承担
孩子抚养任务的父母一方,还应当尽力确保自己孩子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不能够采取任何可能妨碍另一方行使合理合法探望权的行为,从而更加有利于帮助孩子的身心全面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