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均有意愿
离婚的情况下,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如下:1. 个人的户口簿和
身份证明文件;2. 已生效的
结婚证明文件;3. 由双方共同签署并认同的离婚意愿书,该文书应详细载明双方对于
自愿离婚事宜的共识性看法,同时还有关于子女
抚养、财务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条目的商定解决方案;4. 各自的近照,照例为2英寸大小的个人肖像照。
在准备妥当以上所有文件之后,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常驻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
待
离婚登记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原有的婚姻关系便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