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事务中,倘若在未得到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
当事人单方面将属于彼此共有的资产直接转让给了自己的父母,此举极可能被判定为恶意变卖财物。
在此情形下,审理案件的法院在作出裁决时,会依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包括该项交易发生的具体日期、涉及的资金数目、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及其与配偶间的财产状况等等。
倘若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证实这种行为并不是为了正常生活所需而进行,而是企图通过这个方式减小待分割的共有财富规模,那么这些已经被转移出去的资产仍有可能被重新归入到
夫妻共有财产中来,然后再进行公平分配。
除此之外,恶意变卖财物者还可能在最终的分割过程中面临份额缩水或者无权参与分配的后果。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个转账确实产生了合法、合理的原因,例如用于偿付父母欠下的
债务等等,而且还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撑,那么就不太可能被视为恶意转移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