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其产生的后果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首先,是有权追认方予以追认,则该合同自始即为有效,双方需严格遵循合同规定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其次,如果有权追认者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该合同自始便属无效,双方需依法恢复到
合同签订之前的状态,在此期间从合同中获得的任何财物都应予以无条件偿还;第三,当相对人主动向有权追认者发出催告,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追认时,若在追认期限内未能得到回复或表示,则应被视为拒绝追认;最后,对于善意的相对人而言,他们在追认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是撤销必须通过
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
法律效力将完全取决于有权追认者的决定以及相对人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