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第二次提起
离婚诉讼后依然希望能够保住婚姻的
当事人来说,重点在于是否能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
可以考虑提供的
证据包括,最近几个月以来夫妻双方情感逐渐恢复正常、共同过着和谐生活的相关事实,例如,展示双方共享旅游活动的照片或录像资料,以及由亲朋好友证实的夫妻之间感情已然得到提升的
证人证言等等。
另外,还可以出示双方为了维系整个家庭而做出共同规划、在经济方面互相扶持的相关证据文件。
这些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制定的家庭财务规划,或者为了解决家庭重要事件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的相关证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身患重病急需另一方照料时,这也同样可以成为主张婚姻继续保持的有力理由。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
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庭决定是否准许
解除婚姻关系的主要参照标准仍然是判断夫妻真实感情是否已经遭受不可挽回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