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军婚情况下,尽管遵循了婚姻自由原则,使得单方面配偶具有
离婚请求权,但是却存在着一些严格的法律限制性条款。
在面对非军人伴侣提出的
离婚诉求之际,若涉及到军人一方持有反对意见的情形,那么除非该军人一方犯有严重过错,例如
重婚或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故意残害
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赌博涉毒行为等且屡次被教育仍未改正等恶劣行径,否则法院将难以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当军人一方
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时,通常会按照常规的
离婚程序进行处理。
然而,在整个
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关键问题,同样需要充分考虑到军人所特有的身份地位及其对国家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
总而言之,
军婚离婚相较于普通婚姻关系来说,其
处理方式更加复杂且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