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同效力附带尚未确定的具体因素主要锁定于几个方面:第一个类型是那些被限定为具有有限的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订立的合同。
除非所订立的合同能够为他们带来纯粹的经济利益,或与他们的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否则这样的合同效力将处于未决的状态,需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二种类型是由没有
代理权的
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
如果未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和批准,这种合同不对委托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然而,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委托人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做出追认;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得到答复,那么这份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
第三类情况是由缺乏处分权的人进行的资产处理而缔结的合同。
若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了合同之后取得了处分这些财产的权力,或者是委托人对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无论哪种情况,当合同的有效性尚不明确时,它所处的地位便属于效力不确定的范畴。
在此之前,无论是否有有权人的支持,这个合同都将保持其暂时性的未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