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入
医疗纠纷的
纠纷进入
司法程序后,
举证责任相应地适用于两种主要的原则:即
过错责任原则与
过错推定原则。
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下,有权提
起诉讼的患者或其
家属必须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
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并且这种过失与最终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而在过错推定原则的框架内,法律则规定了在特定的情境下,可以直接推论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无需由患者或家属进行详细列举。
例如,如果医疗机构违背了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行政命令、行业准则及相关诊疗规范等规定;或者故意隐瞒、藏匿或拒绝对纠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
病历材料予以公开;甚至在故意
伪造、篡改或
销毁证据等众多
欺诈行为的情况下,都将被视为存在过错,其责任无法逃脱法律的追究。
这两种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并非完全割裂开来,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选择,以此来平衡医患双方在举证方面所面临的压力,确保整个
诉讼流程的公平公正得以实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医疗
纠纷案件本身所具备的专业性强,举证环节所涉及的医学知识复杂,因此大部分时候都需要借助于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来对相关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