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无效合同的处置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点:首先,返还财物。
即,当合同被证实为无效后,涉及的
当事人应该将因该合同而获得的财物返还于另一方。
其次,价抵补偿。
倘若无法返回或者并非必须返还的情况下,应该以实物折价的方式进行弥补。
再次,
赔偿损失。
对于存在过失的一方而言,应该对因为该合同而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如果是双方均存在过错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分别承担起各自的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将所得财物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给集体以及第三方的情况。
在当事人之间存在
恶意串通行为,从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所获取的财物则需要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集体、第三方。
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合同从其成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确定无效合同的处置时,需要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