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初次判决宣告不准许
离婚之后,双方
当事人须经过长达一整年的
分居期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而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依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因为情感矛盾或摩擦导致分居超过一整年后仍未恢复正常关系”是被确认属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之一。
然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分居必须源于“情感矛盾或摩擦”,并且必须提交充分可靠的
证据以证明此分居事项及其原因的确切存在,如
租赁协议、小区委员会开具的证明信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等等。
另外,法院在作出是否予以离婚的最终裁决时将全面衡量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男女双方的情感亲疏、是否有可能重归于好、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问题、
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考量。
总而言之,在经历了初次判决宣告不准许离婚并经过一年的分居期后再次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离婚的成功率确实有所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百分之百地实现离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