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若挪用公司公款涉及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要积极退还挪用资金,争取减轻处罚。同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能从轻或减轻量刑。
(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若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挪用公款后应尽快退还,避免达到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形。若挪用的是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更要及时纠正错误。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