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
强制执行申请之后的不久就宣告其解散,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增加
执行程序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就此终结无法执行下去。
首要的问题是,企业传出解散并不等同于执行程序的自动停止。
只要公司按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完成
清算,此番清算过程必须针对未尽处理完毕的
债务,包含执行债务,做出切实可行、面向未来的安排。
当然,如遇到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而擅自
注销登记的公司,
债权人有权主张让多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全国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以及
控股股东们,以及公司的实际操控者们对公司所欠
债务承担实质性的清偿责任。
而在此种情形之下,地方法院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审视,判断是否有必要变更执行主体,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因此,作为债权人的您,我在此建议积极向
执行法院提交有关信息和必要
证据,全力配合法院推进执行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