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追认时,通常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首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这表示这份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失去了法律拘束力,签约各方无须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履行相关义务。
至于已经实际实施的条款,应依照
不当得利的原则进行处置。
例如,财产的提供方可以要求接受方返还所获财物;如若无可返还或无需返还的情况出现,则应对财产价值予以减损后补偿。
并且,倘若该合同因其未得到追认而给善意的相对方带来了
经济损失,相对方有权请求
行为人负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
赔偿的范围一般涵盖直接的物质损失及合理程度内的间接损失。
但是,受损害方需要提供
证据以显示自己属于善意、损失的存在及其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