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关于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的分担以及义务履行的相关规定如下:未直接负责照顾及
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理应负起向子女供养费用的责任。
而所谓
抚养费,应当涵盖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开支,如食品、娱乐、住宿、交通等方面的花销,同时也包括子女接受教育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培训费等教育费用,以及必要的医疗保健费用等。
至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虑与合理确定。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予以支付;若无固定收入,则抚养费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子女有权请求
增加抚养费,例如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由于子女患有疾病、就读于高收费学校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超出原定数额等等。
倘若支付方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直接负责照顾及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