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在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往往需要准备如下必备材料: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其次,结婚证书作为婚姻关系的确立凭证亦为必选项之一;接着,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还需共同签署离婚协议,详细列举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方案以及债务清偿事宜等,同时明确表达双方均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最后,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亦需要各自提供一张2寸规格的免冠个人照片以供存档使用。
在此,我们谨提醒您特别关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表述双方真诚地自愿选择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各项事宜也必须经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并且所涉及条款必须客观、公正,不允许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此外,由于该事务属于法律行为,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共同出席才能完成相应手续办理。
最新修订:2024-10-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