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男方未能依照约定或者审判结果履行对
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那么女方有权随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追索。
然而,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建议女方在男方累积
拖欠抚养费用超过一定期限以后再启动
诉讼程序,例如
拖欠金额连续维持在两到三个月份之上。
从法律角度来看,
抚养未成年子女乃为父母之法定责任与义务。
当男方无法履行其支付
抚养费用的义务之时,女方作为直接负责照顾子女生活起居的一方,有权利代表子女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男方支付所欠抚养费用,并且按照先前的约定或者审判结果,按期履行未来的抚养费用支付责任。
在此过程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方面
证据的收集工作。
女方应提前着手准备涉及男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证据资料,例如转账流水记录、书面协议等等,以此提高
胜诉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