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拒绝追认的情况下,效力待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通常将引发如下的法律后果。
首先,此种民事法律行为应视为自始不生效力。
以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例,他们超越自身能力范畴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在
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的情况下,则应被视为无效。
在此类情形之下,相关
当事人应根据有关
不当得利的
法规要求,相互退还因该行为所获得的个人财物。
若是无法实现退返或者无必要进行退返的,那么应该采用
折价补偿的方式予以处理。
对于有任何过错的一方来说,理应对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负责并给予合理
赔偿;而在各当事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各方需各自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若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亦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为了妥善解决与之相关的各种纷争,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因素,采取协商、
诉讼等多种手段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