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简单的拍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涉及到侵犯他人的
肖像权问题。
然而,倘若没有征得肖像权所有者的许可,便通过发布、复制、发行、租赁、展示等途径来使用或公开展示其肖像,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
侵权行为。
例如,将他人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设计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活动之中;又或是进行恶意丑化、污损,甚至是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制造
虚假肖像等行为。
但是,当为了公共环境的美化、维护以及科学研究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或者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肖像时,这些都被视为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并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
侵犯肖像权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使用目的、方式、范围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