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问题中孩子归属权的裁定,我们必须坚守“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一基本原则。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由母亲进行
抚养,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存在以下任一状况,则可以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至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状况,则可以优先获得
抚养权: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子女跟随其生活,有助于子女的成长发育,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子女,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