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关于房地产所有权方面的争议,相应的法律保护期限被设定为最长 20 年。
若超过这一时间限制,
当事人便无法获得我国人
民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出现了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此种情况将予以例外考量。
其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由于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向对方发出需要履行契约或法定义务的请求、启动
司法程序、向
仲裁机构
申诉等行为,使得过往已失效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自该时刻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而
诉讼时效中止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是遭遇了其他阻碍因素而无法主张其合法权利的情况,此时诉讼时效将暂时停止计算。
从某些终止效率的原因消除之时,诉讼时效期间将会继续进行计算。
如果您所涉及的房地产所有权争议并不属于以上所述的特殊情况,那么在超过 20 年后再行发
起诉讼,可能会面临
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