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医疗争议的案件中,
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首先,
病历资料乃关键性的证据之一,其中包含有价值的信息,例如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以及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等。
针对这些资料,患者享有知情权并可以要求将其予以封存并复制备份。
其次,与疾病诊疗过程相关的各项检验报告,例如影像学检查的报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等等都必须被妥善地储存保管起来。
再次,倘若对医用物资或药物等现场实物产生了质疑,那么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存。
此外,医疗争议案件中的
证人证言亦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来自同一病房病人的陈述。
同时,诸如录音录像这类的音像资料,只要能够清晰反映出争议内容,也是可以用作证据的。
然而在此之前,务必要确保这些资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
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绝不能采用任何非法途径获得,并且要在适当的时间节点上进行收集,以免造成证据的流失或者难以获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