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妇二人各自拥有的私人财物应归其自身所有。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可视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范围如下:
首先是一方在婚前进程中所取得的合法财产;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也将专属该
受害人所有;再次,
遗嘱或
赠予协议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此外,一方专门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饰等,也被视为个人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明确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都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举例来说,如果在
结婚前,某一方已经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否则它便会始终被认作该方的个人财产。
至于婚后因身体受伤所获得的
伤残赔偿金,它也将完全专属于受伤的一方所有。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存在而自动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另行约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