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制度下,未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情侣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认可。
因此,在此类情形中,
当事人无需履行
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双方的
同居关系。
由于双方的关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法夫妻,其在
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务资源只能通过双方平等自愿的协商来解决,而无法借助于国家公力机关的介入。
在协商无果的前提下,关于同居者之间的个人财物应归其自身所有;至于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则应当依据各自的
出资比例或者对该财产的贡献程度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此外,关于此种情况下的子女抚育问题,同样应遵循我国
民法典中所确立的婚生子女抚育规则进行处理。
有鉴于此,
监护人双方可以就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以及
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等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
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总而言之,在处理此类同居关系解除后的相关事宜时,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好
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育这两大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