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法律条文所规范下,夫妻双方需本着真实意思表示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且必须向
户籍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
提出离婚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方能正式生效。
然而,在完成
离婚申请之后会有一个为期至少三十天的
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双方
当事人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不得擅自做出任何可能影响离婚决定的行为或言论。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回到
登记机关,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
若
逾期未提出申请,则被视作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因此,除非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例如经历
家庭暴力等情况之外,
双方同意离婚并前往民政局当日是无法立即取得离婚证书的。
唯有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双方再次共同前往并提交书面申请,才有望成功领取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