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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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房产性质为个人财产,若婚后房贷由父母偿还且无明确约定是对夫妻双方赠与,此还款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赠与。这体现了法律对财产来源及赠与意图的考量,以明确财产归属。
(2)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这遵循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属性。
(3)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综合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具体比例参考双方贡献和当地司法实践。
提醒:
涉及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做好财产规划。在结婚前,若一方购买房产,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该房产为个人财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保留还款证据。婚后由父母偿还房贷时,要保留好父母还款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还款资金来源。
(三)签订赠与协议。若父母明确是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可签订书面赠与协议,避免出现赠与性质不明的情况。
(四)协商补偿事宜。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补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若婚后房贷由父母偿还,未明确是对夫妻双方赠与,还款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赠与。
2.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3.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依还贷、增值情况等定,比例参考双方贡献和司法实践。总之,房产归属清晰,共同还贷及增值要合理分割。
结论:
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婚后父母还贷无明确赠与双方约定则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赠与,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父母偿还房贷,若未明确是对夫妻双方赠与,按照法律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赠与。离婚时,房产产权明晰归登记方,未还贷款自然是登记方个人债务。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从公平原则出发需合理分割,补偿数额会综合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双方贡献、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确定。若您在婚姻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婚后若由父母偿还房贷且无明确约定为对夫妻双方赠与,该还款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赠与。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不过,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
1.对于房产归属,婚前房产产权清晰,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这是基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属性。
2.关于补偿问题,补偿数额需综合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如共同还贷10万、房屋增值20万,会按一定比例计算补偿。比例参考双方贡献、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
建议在婚姻中明确财产约定,避免纠纷。若涉及离婚分割,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理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专业解答倘若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父母名下,并且由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每月的银行贷款,那么可以明确地说,此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而非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选择离婚,他们将无法对此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然而,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购买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之前。
专业解答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专业解答在婚姻圆满且购房事宜发生于夫妻婚姻成立之前,由其父母负担首付款并完成房子购置,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还款义务,那么这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以明确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其父母共同购置房产且将其登记在自身及其父母名下的情况下,仅支付了首付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于偿还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房屋价值增长部分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剩余的部分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归于夫妻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如下: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妇们面临离婚时,应对其名下的房地产分别作出具体的处理规定,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人民法院便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对此做出裁决,将该房地产判给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而剩余未偿还的贷款则视作该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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