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请
离婚之
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限,往往因其案情的繁复性以及法院的工作部署状况而产生差异。
总体上来看,倘若此类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且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较小,那么适用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其审限应设定为三个月;然而,大多数离婚案件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因此需要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时的审限则被规定为六个月。
如遇特殊情形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间的,须经由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再延长六个月。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离婚案件牵涉到评估、鉴定等事项,那么这些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将不计入审限之内。
此外,离婚判决得以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法院裁定准许离婚,若法院判定夫妻间的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那么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必须在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于六个月之后再次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