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案件的
法律纠纷里,若原告或被告有连续两次未出庭的行为,法院将会依照实际情况而选择采用不同的应对策略。
倘若被告在接到
传票之后,以各种原因拒绝到庭接受审理,或者违规在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下中途擅自退出审判过程,那么法院可以依照立法精神,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缺席审判来解决问题。
然而,对于离婚案件这个特殊领域来说,通常都是要求原被告都要亲自出席并现场讲述和解释相关情况以便于审判工作的进行。
如果被告未能如期到庭,这可能是由于无法有效地将传票送达到其手中等程序上的原因所导致的,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以确保其知晓应诉事宜。
当公告发出且
期限届满以后,如果被告仍然没能到庭参加
诉讼,那么法院同样可以依法作出
缺席判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会表现得更为审慎,他们会全面考虑和评估所有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相关
证据。
如果您能尽可能收集和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走到了尽头,例如对方长期实施
家庭暴力、存在
重婚行为、或者已经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即便对方没有出庭,法院也有可能会根据事实及证据判断,作出相应的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