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范的要求,乡级地方政府不能独自做出决策,仅针对地表上的果树进行征收,却对地面土地不予征收。
所有的
征地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将土地及其附属设施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处置。
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面前,只有基于
公共利益的考量,才可以启动土地以及地表的征收工作,并且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一步一步地进行。
同样的,对于土地的征收与地表附属设施的处理也必须遵照相同的法定流程和审批权限。
因此,乡级地方政府本身并不具备独立实施地表果树征收行动的法定权利。
在确实有这样的行为发生时,我们必须清楚这往往是一种非法的征收行为。
面对这样的情况,强征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