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实践经验,
抚养费往往会交由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
抚养费的设立初衷,是为
保证未成年子女在生活、受教育以及健康医疗等诸多方面得到足够的支持与保障。
作为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他们有责任合理分配和利用这些费用,以最大程度地满足
未成年人所产生的各种合理需求,同时还需做好必要的费用使用记录工作。
若承担抚养费的一方对费用的使用情况存疑,且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未能合理使用抚养费,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者监管措施。
总而言之,抚养费的实际接收者应为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但必须确保这笔费用真正用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