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向法院
提出离婚请求时,即便是在对方毫无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决定
离婚的主要依据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这一重要标准。
提
起诉讼的
当事人需准备详尽的
起诉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
婚姻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如果被告对离婚表示反对,法院通常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
然而,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并且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但是,倘若在没有新的状况或原因出现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之后再度提起
诉讼,那么法庭往往会认为双方的关系已经无法再拖延下去,从而作出相应的离婚裁决。
值得指出的是,以下这些因素常常被视为可以用以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典型例子:
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保持
非法同居关系;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由于感情不合导致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