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领域,针对此类情形颇为普遍存在。
倘若被指控方未能接听电话致使
传票无法准确送至,法院往往会采用其他有效的送达途径。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诸如邮寄送达、留置送达乃至公告送达等多种手段加以实施。
其中,邮寄送达即是依靠邮政挂号信等现代化通信渠道,将传票直接寄送到被告人
家属所居之处;而留置送达一旦遭到被申请人和与其同住的成年人亲属拒绝接收到达,便可考虑将传票留置于他们的住所之中,同时邀请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亲临现场共同见证这一过程。
倘若即使通过上述方法仍然无法成功送达,那么法院或许就只能考虑最后的方案——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将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及相关网络平台上发布公告,经过一定时间的公示后即视作已经完成送达程序。
然而需提醒的是,实施公告送达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同时也会大幅提升
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