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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涉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之司法管辖权一事,凡遵循如下法则为之:总体而言,此等纠纷乃应由被告之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然而,若在此类合同中对于履行地点并未作出约定或虽有约定却不够明晰,则可依下列准则来判定相关争议标的是否属于合同履行地——若争议焦点在于支付款项事宜,那么支付款项者之所在地将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相反,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之处便成为了合同履行地;至于其他标的物的交付,履行相应义务方的所在地便构成了合同的履约地点。
举个例子,在网络服务合同中,若通过信息网络缔结的买卖合同涉及通过该技术手段向买家进行货物交付的情况,则应以买受人为合同履行地;若是通过其它途径进行货物交付的,则应当以收货人居住地作为履行地。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涉及到管辖权协议的签订,只要各方达成共识且不逾越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范围,则按照先前签订的管辖权协议确认双方应各自享有的管辖权法院。
最新修订: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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