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之司法
管辖权一事,凡遵循如下法则为之:总体而言,此等
纠纷乃应由被告之居住地或
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然而,若在此类合同中对于履行地点并未作出约定或虽有约定却不够明晰,则可依下列准则来判定相关争议标的是否属于合同履行地——若争议焦点在于支付款项事宜,那么支付款项者之所在地将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相反,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之处便成为了合同履行地;至于其他标的物的交付,履行相应义务方的所在地便构成了合同的履约地点。
举个例子,在网络
服务合同中,若通过信息网络缔结的
买卖合同涉及通过该技术手段向买家进行货物交付的情况,则应以买受人为合同履行地;若是通过其它途径进行货物交付的,则应当以收货人居住地作为履行地。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涉及到管辖权协议的签订,只要各方达成共识且不逾越
级别管辖及专属
管辖的范围,则按照先前签订的管辖权协议确认双方应各自享有的管辖
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