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对于
侵权行为的
救济途径之一便是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
侵权案的审判权归属于特定的法院,这些法院的选定是依据一系列明确的原则进行的。
通常而言,当
诉讼的产生源于侵权行为时,那么该诉讼便应交由侵权行为施行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以及侵权后果所波及的范围。
在单独的事例中,如果侵权后果的地点恰好也是受害者的居住之处,那么,此处的法院自然拥有审理此案的司法权限。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法律的适用往往因具体的情形而异。
举一个例子来说,当涉及到诸如
互联网侵权之类的特殊类型的
侵权诉讼时,对于它们的司法
管辖权的确立可能需要更深度的探讨和详细的规定与解说。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被侵权人的居住地法院无疑是有权限对侵权案件进行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