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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法定情形有哪些

杨** 黑龙江-鸡西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26 14:35:51 347人阅读

诉讼中止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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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是指正在进行的诉讼流程,因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而暂时停止推进。

引发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多种,比如当事人死亡后需等待其继承人明确是否参与诉讼、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但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未找到权利义务承接者、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无法参与诉讼、本案需依赖其他未审结案件的结果,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情形。

一旦出现这些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等到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程序就会恢复正常进行。

2025-12-26 20: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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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诉讼中止是诉讼进行中因法定情形导致程序暂时停止,法院会作出中止裁定,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解析:
诉讼中止是民事诉讼中的程序暂停机制,出现法定情形时启动。法定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本案须以另一未审结案件结果为依据,以及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这些情形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事由,法院会据此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诉讼中止的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公正,避免在关键条件缺失时继续审理导致结果不公。若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是否属于诉讼中止情形或想了解中止后如何恢复程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12-26 19: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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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是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因法定情形出现导致诉讼无法继续推进时,法院会依法裁定暂时停止程序,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诉讼。这一制度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有序性。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参加诉讼。

5.本案审理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法院会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相关当事人需关注中止原因的消除情况,待障碍不存在后,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

2025-12-26 19:0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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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时,诉讼程序暂时停止。法院会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待继承人明确是否参与后,再恢复程序。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时,诉讼中止。需先确定法定代理人,法院才会恢复诉讼程序。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诉讼程序暂时停止。需等权利义务承受人确定后,恢复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时,诉讼中止。不可抗拒事由包括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克服的情况,待事由消除后恢复诉讼。

(5)本案审理需以另一案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诉讼中止。需等另一案审结,拿到结果后,再恢复本案诉讼。

(6)存在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时,法院会裁定中止。这类情形由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

提醒:
遇到诉讼中止情形时,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提交所需证明材料,以便尽快消除中止原因恢复诉讼;不同案情的中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26 17:0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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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中止是诉讼进行中因法定情形导致程序暂时停止的制度,出现法定情形时法院会裁定中止,待原因消除后恢复程序。

(二)若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此期间诉讼中止。

(三)若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且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诉讼中止。

(四)若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诉讼中止。

(五)若一方因不可抗拒事由无法参加诉讼,诉讼中止。

(六)若本案需以另一未审结案件的结果为依据,诉讼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5-12-26 16:19: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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