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如您于购物过程中不慎购买过多过效商品,您依法享有向销售方或产品制造厂商提出
赔偿要求的权利。
具体而言,您有权索求所购商品价值的十倍或所受损害额的三倍作为
赔偿金;且对于
赔偿金额大于等于一千元但小于一千零一元的情况,应认定赔偿金为一千元人民币。
在此,提醒您务必妥善保存购物发票、商品实物等相关
证据材料。
首先,建议您尝试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倘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您还可向
消费者协会施加压力或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问题,亦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的商品确属该商家所有,且在购买时已经属于过期商品。
总的来说,您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