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无过错责任情形下,受害人需承担基础举证责任。具体包括证明存在损害事实,以及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人需证明自身遭受了损害,同时证明该损害与污染行为存在关联。
(2)行为人需就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案件中,生产者若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等情形,即可免除责任。
(3)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固定逻辑,即受害人完成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的初步举证后,行为人需举证证明自身符合法定免责条件,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不同无过错责任案件的法定免责事由存在差异,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明确具体举证要点和证据收集方向。
(一)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受害人需证明损害事实存在,比如身体受伤或财产损失;证明损害结果的具体情况;证明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或其管理的物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需证明损害与污染行为有关联。
(二)行为人的举证责任
行为人需就法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例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案件中,生产者需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等情形;环境污染案件中,行为人需证明损害与自身行为无因果关系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无过错责任场景下,受害人需举证损害事实存在,以及损害与对方行为或其所有、管理的物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要证明自身受到损害,且该损害和污染行为有关联。
行为人需就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产品缺陷致损的案件,生产者若能证明产品未投入流通、投入时缺陷不存在、当时技术无法发现缺陷等情形,可免除责任。
结论:
无过错责任情形下,受害人需举证损害事实及损害与行为或物件的因果关系,行为人需举证法定免责事由。
法律解析:
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则。受害人需完成两方面举证,一是证明损害事实存在,比如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二是证明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需证明自身损害与污染行为存在关联。行为人则需就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例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生产者若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等情形,可免除责任。若遇到相关纠纷,对举证内容或免责事由的认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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