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偷
逃税款的行为,其
责任人主要涵盖了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两方面。
在此方面,纳税人若通过欺骗性的手段进行
虚假的税收申报甚至是不进行申报,且逃避缴纳税款的
数额较大乃至占据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百分之十之上的话,将判定为
逃税罪,面临着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并附加罚款;如果逃税数额极大而且达到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百分之三十之上时,将面临着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并施以相应罚款。
对于扣缴义务人方面,若其采取与前款中所述相似的方法,未履行或少缴已扣、已收的税款,且数额较大时,也将依据前款中的相关规定接受惩罚。
然而,在税务机关依规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如能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同时已经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则可以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曾遭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话,其刑事责任仍然无法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