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诉讼的相关事宜上,当一方
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现场时,法院通常会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妥善的处置。
其中,若作为
起诉方的一方在审理过程中无法亲临庭审现场,那么该案件将会被裁定为原告
撤诉处理;而假如作为应诉方的一方在法庭程序中同样未能亲自出席并提交书面
证据材料以供参考,此时,法院则有可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法院在衡量是否
准予离婚这一结果的时候,其关键环节在于对夫妻双方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真实性地处于破裂境地的深入评估与审查。
在这种被告尚未出庭参与
诉讼的特殊情况之下,法院对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将会予以更加小心翼翼以及细致入微的甄别。
倘若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裂痕,比如存在诸如
重婚、
家庭暴力、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的
离婚事由,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依照法律规定做出离婚的判决;反之,如果证据尚显不足,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地做出离婚的判决。
总而言之,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并不意味着判决结果必定会对出席庭审的另一方产生有利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要视乎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证据的支持程度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