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自愿或是因法定原因解散而展开
清算程序时,这些
债务的清理及偿还往往会参照如下四项原则加以处理:
首先,
清算费用的支付应被优先考虑,主要涵盖诸如清算组织成员的报酬、公告发布产生的成本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开支等项目;
其次,紧随其后的便是对员工薪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
补偿金的清偿;再者,依法缴纳所有
拖欠的
税费也是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最后,才轮到对
公司债务的清偿。
若债务附带
担保,则此类有担保的债权将享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得到清偿的权利。
至于普通债权之间的清偿顺序,则需依据各债权的比例来确定。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整个清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以确保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倘若清算小组未能恪守上述顺序,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那么他们有权向清算小组提出
赔偿请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