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
补偿金被视为
劳动者由于与用人单位终止
雇佣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
经济补偿。
当申报该类补偿在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应纳税额时,需遵循以下规定: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三倍数额之内的部分,将予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然而,超过这一标准的部分,则不会纳入到当年的综合所得中,而是单独适用于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和纳税。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额 = 超过三倍数额部分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作为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用人单位,将会在支付竞业补偿金的同时,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
如您对于计税金额等方面存在疑问,请随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或者提出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