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出借银行卡协助逃税行为,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参与违法活动可从根源上杜绝法律风险。
(二)若已出借银行卡且发现可能用于逃税,应及时向银行挂失银行卡,终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同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或相关执法部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
(三)若收到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应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争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出借银行卡帮人逃税,可能构成逃税罪或其他犯罪,量刑看具体情况。
2.逃税罪中,纳税人骗税、隐瞒不申报,逃税数额大且占比超10%,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判三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3.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数额大,按上述规定处罚。多次逃税未处理,累计计算数额。
4.逃税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罚,一般不追刑责,但五年内有相关刑事或多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结论:
出借银行卡协助逃税可能涉及逃税罪或其他相关犯罪,量刑依具体情况判定,符合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用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按此规定处罚。多次逃税未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不过,若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出借银行卡协助逃税是违法行为,若涉及此类情况,务必重视法律风险。若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出借银行卡协助逃税是严重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逃税罪等相关犯罪,量刑要依据具体情形判定。纳税人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比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按此规定处罚,多次逃税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不过,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为避免此类情况,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不随意出借银行卡;二是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管和宣传,提高公众纳税意识;三是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法律分析:
(1)出借银行卡协助逃税是严重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逃税罪或其他相关犯罪。纳税人若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数额巨大且占比百分之三十以上,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的,也按上述规定处罚。多次逃税未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
(3)不过,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相关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除外。
提醒:出借银行卡协助逃税风险极大,不要因一时利益参与此类违法活动。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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