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吸收公众存款法定资格的机构仅限于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正式批准的金融机构,例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这些机构必须拥有相应的金融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并且要接受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
任何个别人士及未经授权的单位均不得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倘若未经主管部门的依法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体进行资金吸收,同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
股权等回报方式偿还或支付利息,这样便有可能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吸收公众存款乃是一项受到严格监管与限制的金融业务,唯有符合特定条件且获得相关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