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受损并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经济上的损失。
此处所述的信赖利益,乃是
当事人基于对相对方承诺或者
合同订立的信任而应得的权益。
由此种损失所涵盖的范围既包括了诸如为了达成协议付出的相关成本、筹备履约所需进行的资源投入等直接损失;同时亦有可能包含因错失交易机缘而应当承担的预期盈利损失等间接影响。
然而,在实践中的司法裁判过程中,对于认定这种间接损失往往显得审慎至极,必须结合诸多复杂因素,诸如损失发生的可预测性以及确定性等方面予以全面考量。
大体而言,欲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要求原告方能够明确证明损失乃由对方过错行为引发,并且自身的信赖行为具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