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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当中的诈骗行为指的什么

李** 四川-宜宾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22 16:53:30 353人阅读

诈骗罪当中的诈骗行为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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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实施。虚构事实是编造不存在或不符实际的情况,例如虚构投资项目吸引投资;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知关键事实,像售卖有重大问题商品却不说明。
(2)这种行为要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产。这是认定诈骗行为的重要条件。若被害人未因行为人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或者虽有错误认识但并非因此处分财产,就不构成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

提醒: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要警惕他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谨慎处分财产。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21: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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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识别诈骗行为可关注对方表述,若出现明显与常识不符、过于夸大收益等情况,可能是虚构事实。比如承诺超高回报率的投资项目。
(二)购买商品或参与交易时,要主动询问关键信息,防止对方隐瞒真相。例如购买电子产品,应询问是否有质量问题、是否为全新产品等。
(三)处分财产前要保持冷静,仔细思考自己的认识是否基于对方提供的信息产生,避免盲目“自愿”交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6-01-22 21:0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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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2.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不存在或不符实际的情况,比如假称有稀缺投资项目拉人投资。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知关键事实,像卖有重大质量问题的商品却不说明。
3.只有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自愿”交付财产,才构成诈骗行为。若未产生错误认识,或非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就不构成。

2026-01-22 20: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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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的行为,若被害人未因该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或未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则不构成此行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有严格界定。虚构事实是编造不存在或不符实际的情况,比如编造稀缺投资项目吸引投资;隐瞒真相是故意不告知关键事实,像售卖有重大质量问题商品却不说明。关键在于这种行为要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被害人是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产。若被害人没有因行为人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或者虽然有错误认识但不是基于此来处分财产,就不符合诈骗罪中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诈骗行为的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2026-01-22 18:2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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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处分财产。虚构事实是编造不存在或不符实际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故意不告知关键事实。

要构成此行为,必须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且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产。若被害人未因行为人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或虽有错误认识但并非基于此处分财产,就不构成诈骗行为。

为避免陷入此类诈骗,人们应提高警惕,对过于诱人的投资项目等保持理性。在交易时仔细审查商品情况,要求对方明确告知关键信息。同时,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

2026-01-22 16:54:45 回复

您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您好,关于如何理解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积极作用。“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即“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指定辩护是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比较爱出考题的地方。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因此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以下情形: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定辩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依据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该司法解释还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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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10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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