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
立案的问题上,通常都会将结果告知
报警方。
根据相关
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宣布不予以立案的结论之后,需立即着手制定《
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给报警人员的工作。
如果报警方对未予立案的决定持有异议,拥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然而,一般情况下并不涉及到通知被告方的环节。
这是由于在这个阶段,案件还没有正式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所谓的被告人身份尚未完全确认为前提条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原因不尽相同,可能是因为案件尚不足以达到
立案标准,又或者缺乏足够的
犯罪证据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