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地方交管机构所作出的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持有异议,您享有以下相应权利:
首先,能够自收到该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 60 日之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交
行政复议申请。
此处的行政复议环节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与资料,详细阐述您认为该处罚决定存在不当之处的具体原因。
其次,您也有权利在 6 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选择进行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均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需准备充足的
证据来支撑您的观点。
同时,在复议及
诉讼过程中,原处罚决定通常不会被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