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清算组成员的主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所有股东成员;
其次是
董事和
监事成员,他们平时负责公司管理和监督工作,在
清算过程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还可以包括依法设立的高级别的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及
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这些机构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清算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已获得执业资格的个人也可被纳入清算组成员之列。
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将依法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向
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使其了解公司现状及相关信息;妥善处理公司尚未完成的各项业务,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以及其他与清算相关的事项。
如果公司选择自行清算,那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组成;而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清算组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
然而,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介入并组织清算,那么清算组的成员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总的来说,清算组成员的构成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他们也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确保
公司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现,这有助于保护各方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和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