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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

在涉及到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事例中,如保人和债权方并未就保证期间达成明确协议或规定,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将享有自债务到期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然而,无论是在合同中预先设计的,还是在上述规定中的所有保证期间,只要债权人未曾向保证人发起过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该保证人均可以免责其担保义务。
另外,如果所约定的保证期间较主债务的履行期更早或者相等,那么这可视作无约定情形,进而转为按主债务的履行期结束后的六个月作为保证期间计算。
同样地,若合同中出现诸如“保证责任人应负责担保直到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等类似表述,这时便需要视之为约定不明确,而以主债务履行为期结束后的两年作为保证期间。
因此总体而言,担保期限的确切长度应当取决于相关的合约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最新修订: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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