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解除之后,地上物补偿归谁,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承租人建地上物是经过了出租人同意,那么在租期结束或者租赁合同正常解除时,就先瞧瞧双方有没有相关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来处理补偿归属。要是没有约定,对于没和土地形成附合的地上物,承租人可以把它拆了带走。
2、对于已经和土地形成附合的地上物,要是因为出租人违约让合同解除了,承租人能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里装饰装修剩下的残值损失。要是因为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一般不会得到支持;不过要是出租人愿意利用这些地上物,那就在利用价值的范围内给承租人适当补偿。要是双方都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就按照各自过错大小,来分担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要是因为不能怪双方的事情导致合同解除,那就按照公平原则来分担这部分损失。
3、要是承租人没经过出租人同意就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产生的费用得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而且出租人还能要求承租人把东西恢复原样或者赔偿损失。
综合来看,判断地上物补偿归属,要综合考虑是不是经同意建造、合同解除原因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