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不可亲自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反诉。
所谓反诉乃是
民事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项特殊的
诉讼行为,此举需由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或其合法
代理人方可进行执行。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在进行各类民事活动时均须依赖于其
法定代理人,因此,法定代理人可依据具体事例状况及现行法律
法规,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积极参与诉讼过程,其中亦包含了可能提出反诉的环节,然而,这一切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及相关规定。
总而言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身并无法直接发起反诉,而是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律所设定的范畴之内,代替他们行使相应的
诉讼权利。